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分配我会先进个人推荐名额1个。根据先进个人推荐条件,经自治区工商联党组会议研究,拟推荐自治区工商联组织和商会处三级调研员丁媛为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11月6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反映。
为便于核实了解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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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商联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