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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播撒“司法阳光” 改良民企“生长土壤”

2022-03-15

——自治区工商联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的书面发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离不开法治为其保驾护航。当前,我区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仍有一些不足需要完善,有的部门对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大政方针认识不足,惠企政策执行率落地率不高,企业政策获得感不强,在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的现象还未完全杜绝,社会法治氛围还须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界限不够清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未完全建立等。

民营企业是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如果说疫情暴发期是对经济的巨大短期冲击,那么经济恢复期则是对我区营商环境改革的一次压力测试和重大考验。及时解决疫情折射下的营商环境新老问题,需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立长远的作用,营造好法治环境,为民营企业提供良好预期,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动力添活力。

一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能。良好的发展环境,能够让民营企业专心创业、放心经营、安心发展。要创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环境,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准入的政策措施,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一视同仁。创造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环境,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失信成本,对拖欠责任人严肃问责。创造依法接受监管环境,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持续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二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要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好“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保障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及时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

三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数量最多的市场主体,必须保护好,发展好,为经济发展留得青山,厚植基础。要巩固拓展减税降费、便利化政务服务给市场主体带来的政策红利和发展成效,对得到普遍认可、激励市场主体效果明显的阶段性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给与延期或探索形成制度性安排,防止政策导向“急刹车”。加大税费、融资等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好降低增值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范围、加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力度、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确保各项支持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支持企业更好参与市场合作与竞争,进一步激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动力活力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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