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工商联在银川共同召开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暨信访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安排部署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信访维稳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宁顺,自治区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余明清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工商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区)人社局调解仲裁、信访工作分管领导及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工商联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部分示范企业负责人在五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余明清就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作了动员讲话。他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是实现“两个健康”工作主题的需要,是提升企业文化的需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企业和员工互利共赢的有效手段,关系着非公有制企业可持续发展,关系着“中国梦”的实现。
他要求,各级工商联要切实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落实。一要努力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参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克服畏难情绪,增强责任意识,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二要主动搞好协调配合。要加强与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抓好《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工商联转发<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3]34号)的贯彻落实,完成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三要切实加强教育引导。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指导,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会员企业,按照企业用工情况,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机制,提升企业自主预防解决争议的能力。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引导,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引导企业认真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指导行业性、区域性商会(协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重点加强制造、餐饮、建筑、商贸服务和民营高科技等行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指导力度。四要抓好典型示范引导。要协助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示范单位的指导工作,以点带面,典型引路。要以示范点建设为契机,总结工作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和查找不足,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全面展开,为开创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新局面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