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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行业乱象 推动行业清源 宁夏P2P网贷机构风险排查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2020-10-09-00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主动作为,抗实责任,协同作战,综合施策,深入推进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达到了降存量、控风险的预期,对保障地区金融环境持续稳定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建立联动机制推动“行业出清”

  按照国务院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成立了由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19个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分别成立了P2P网贷机构专项整治等6个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及时研究落实阶段性工作任务,保证专项整治顺利开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及6个分项方案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宁夏银保监局、市场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共同筛查明确重点整治对象,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网贷行业全面检查,摸排处置潜在风险。经排查,辖区确定P2P网络借贷机构重点对象30家,其中:处于经营状态的4家,非经营状态的26家。

  加强合规检查推动“行业出清”

  按照国家互金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的统一部署,压茬梯次推进机构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性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所事务所,抽调银保监、人行、公安、市场监管、通信管理等主要成员单位的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调阅相关资料、查阅网站平台、约谈有关人员等方式,对P2P网络借贷重点整治对象进行了现场核查和合规检查,出具事实认定书,下达整改意见书,建立“一企一档”现场检查档案,督促重点对象进行整改,引导有关机构主动退出。同时,通过宣讲政策、警示教育、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强化非重点对象的整治,要求其全面自查、不得违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已对浙江、广东、陕西等地输入型P2P网贷机构风险进行联合清理整顿。

  实施分类处置推动“行业出清”

  全面落实《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整治办函〔2018〕175号)要求,坚持“抓两头、促中间”,根据经营现状和风险状况等,将辖区网贷机构分为已立案机构、僵尸类机构、在营高风险机构、非在营机构、拟移交处非机制机构等五类,分别采取处置措施。对已立案机构,加强网信、公安、信访部门配合,掌握案件侦办进度,做好网络传情监控、信访接待、集资参与人情绪安抚等工作。对僵尸类机构,发布公告公布名单,要求限期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关闭网站或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对在营高风险机构,采取约谈实际控制人及高管,责令执行“双降”要求、定期报送存量数据、组织评估风险状况、做好网络舆情监测等措施,逐步引导良性退出。对非在营机构,发布取缔其从事P2P网贷业务平台公告,推动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变更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名称、通信管理部门关闭网站、下架APP等措施退出行业市场。对拟移交处非机制机构,稳妥有序做好舆情管控、信访接待、维护稳定、适时移送司法等处置工作。

  开展市场出清推动“行业出清”

  在专项整治期间,紧紧围绕两个“三降”(一是确保辖区内网贷机构总数、业务总规模、投资人数实现“三降”,二是确保每家网贷机构投资者数量、业务规模、借款人数实现“三降”)目标,禁止网贷机构新注册,实现机构数量零增长。在遏制增量风险的同时,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风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引导网贷机构良性退出。截止2020年7月底,我区已对全部纳入重点整治的30家P2P网贷机构分四次采取了业务取缔和市场出清措施。明确要求有关机构不得再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主动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注销或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关闭网站平台、下架有关APP,并要求变更后不得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交所、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投资管理(咨询)、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投资、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作为主题经营的及名称及范围。同时明确取缔工作不影响已经签订借贷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依约履行还款义务。

  目前,网络借贷领域存量风险大幅压缩,涉众风险持续收敛。下一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会同银保监、市场监管、公安、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重点解决“退而不清”“退而难清”的问题,切实做好存量业务处置和信访维稳工作,对于新增从事信贷撮合业务的网络借贷平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从事互联网放贷业务的机构和平台,一律按照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查处。

(来源: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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